首安公司于2009年6月发现西安智畅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JTW-LCD-ZC500A型可恢复式缆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产品侵犯了首安公司专利号为ZL200510114820.4 “一种模拟量线型定温火灾探测线缆”发明专利权。2009年11月,首安公司在太钢工程现场调查时还发现,西安智畅电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该型号产品已在该工地安装使用。针对上述事实,首安公司与2009年12月向石家庄中院提起申请,请求责令西安智畅电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JTW-LCD-ZC500A型可恢复式缆式线型差定温火灾探测器产品。
石家庄中院认为首安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西安智畅侵权事实清楚,故对西安智畅电子有限公司作出了责令其立刻停止生产、停止销售的诉前禁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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